公诉案件对一审判决不服,除了上诉,没有别的法律途径要求重审,上诉就是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另外,如果对二审还不服的,可以申诉。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