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要确立知识产权国家战略

2025-02-24 17: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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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的国家之一。美国独立后即在其《宪法》中明文规定发明人、作者的创作成果应当享有知识产权,并于1790年颁布了《专利法》和《版权法》,时间早于绝大多数其他国家。这表明,美国建国之初就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其基本国策之一。
值得指出的是,美国在其科技和文化创新能力低于欧洲发达国家的历史阶段,曾在知识产权制度上采取明显的本国保护主义。例如,美国早期的专利制度拒绝为外国申请人提供与本国申请人同等的待遇,长期拒不参加当时由欧洲国家发起制定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直至1988年才参加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世纪中期之后,随着美国逐渐成为世界第一强国,其国内知识产权制度也不断完善。美国一方面注重为权利人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如大力促进其版权产业的形成和壮大,将能够获得专利保护的范围扩大到微生物、与计算机程序有关的商业方法等,规定大学和科研机构对利用国家投资完成的发明能够享有并自主处置专利权等;另一方面,也注重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合理平衡。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反垄断体系并将其用于规制知识产权权利滥用行为的国家,它还通过其最高法院近10年来的一系列重要判决,制止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作出过宽的解释,以免其他人使用先进技术有随时“触雷”的危险。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在其对外知识产权政策方面一直从维护本国利益出发,进攻性地参与和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调整。美国在双边交往中也不断强制推行自己的“知识产权价值观”,与相关国家签订双边协议,使对方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比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更严格、要求更高。例如,2005年开始的澳大利亚新一轮知识产权法修订,就是按照2005年1月的《澳美自由贸易协议》的要求进行的。美国频频运用其《综合贸易法》的“特别301条款”和《关税法》的“337条款”,对其认为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国家和企业进行威胁和制裁。美国是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形成和发展影响最大的国家。

回答2:

因为知识产权已成为世界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