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按照户口登记条例,必须进行销户处理。
不按规定及时注销户口,将造成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数据库内的无效人口信息积聚,影响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政府的宏观决策,不利于社会管理。
公民死亡后,如其家人不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将影响到诸如保险金领取、遗产继承、银行取款之类一些事务的正常办理等等。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很多人贪图去世人员的退休金、保险金或低保补贴和军烈属补贴而不销户,这种行为一旦查出,除收缴已领款项,还将按诈骗公私财物罪问责。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全文共二十四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没有什么法律上过多的后果 大概有以下几种吧
没有死亡证明 不能开始继承遗产
如果老人去世了 而亲属继续利用代其领工资 低保等收入 涉及
还有无论是否开具死亡证明 到派出所登记 夫妻关系均属存续期间 不开的话 生者再婚涉及重婚罪 而重婚罪属于刑法中少有的几项 不告不理的罪名 即民不举官不究 就算有人因此起诉或举报 但是只要能开具在再婚前配偶已死亡的证明 就不会入罪
而开具死亡证明 虽属夫妻关系存续 但不影响 生者再婚 再婚后原夫妻关系自动解除
还有与死者死亡 开具证明 其亲属与自身的姻亲(就是老丈人 或者公公家的人)关系 是否存续 法律无明文规定 但是不开具 是存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