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不是一定要在原登记地办理,只要是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就可以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查得到,再婚的话要拿着离婚证才可以再登记的!
如果是协议离婚,必须到申领结婚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没有这个限制。
离婚后,户籍信息要做相应的变更,不然无法再婚。
你的户口本婚姻栏上会显示“离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