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有罪论,也就是说受害者本身是有罪过的,而就事论事就不一样了,就事论事指的是没有任何针对性的,也没有任何偏向的,就说一件事情。
受害者有罪,字面可以理解是受害者也犯罪了,应当承担他的部分责任,就事论事和前者好像没有可比性,它的意思是专属的事情来决定的
受害者有罪论,是指在伤害事件中,常常会出现怪罪受害人的情况。是基于人类本能的认知偏差,偏颇的,非理性的逻辑。 例如被性侵的女孩是因为自己穿的太暴露,言辞行为过于轻浮给人误导,比如朱令案里也不乏有人称朱令性格自闭乖张,不然不会遭人毒害等等,甚至印度公交车上被强暴女孩案中,也有人说也许她反应不那么过激就不会被杀害
受害看有罪论前提条件是防卫过当或其它,而就事论事不在法律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