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离婚登记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登记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办理时限: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不予办理的,或者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不齐全不能当场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说明。
三、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工本费9元/每对
四、咨询电话:84375476 84376909
五、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
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打电话问问
另外说一句 再好好考虑考虑 给彼此更多的时间反思一下 希望对你有帮助
每周2
周二至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