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六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有危险的工作存在,不可怕,关键是强迫劳动者去做,没有安全系数,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就是违法行为了。
【3】劳动者在这时可以拒绝做危及生命工作,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就告诉用人单位。
注意保存证据,以便日后获得经济补偿。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项,第47条,
按每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每个公司都各有各的规定,没有规定不成方圆!领导让你做事作为下属肯定要听从领导安排,但是他骂你是不对的,这个你可以投诉!
当然可以,你做的什么工作?那个危险工作包括在你的工作之内吗?
那你为什么还要在那上班,你不懂辞工呀
你可以辞职
可以,但不要大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