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并不是所有商家都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号)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2、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
3、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4、免征增值税不得开专用发票
5、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只能代开专用发票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按照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3、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和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4、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普通发票领购事宜由各分行、支行办理。
17、简易计税方法不开专票
18、简易计税方法放弃减免税可以开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