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信用卡钱不还,银行会不会起诉、何时起诉,这属于民事权利,由银行自行决定。
二、银行可以将欠款人起诉到法院,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银行催收三个月后仍未还款的持卡人,会被银行起诉,如果是恶意欠款或者为了躲避催收不接电话、逃跑等,会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从而全国通缉,如果发展到了起诉阶段,那么说明个人征信已经被拉黑了,此时想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是不允许的。
信用卡逾期是会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的,按月复利,欠款时间越长,累计利息越多,一般银行的逾期利息为每天万分之五,从开始消费那天开始计算并收取;一般银行会给每一位持卡人三天的宽限期,在此期间还款不算逾期,如果超出这个时间则被记录在征信内,导致以后无法办理银行的信贷业务
如果如前文所说,征信被记录在银行的黑名单内,需要及时还清欠款,并且说明自己的原因,表明不是恶意欠款,态度良好的情况下五年会移出黑名单,如果态度比较恶劣,那可能是十年,甚至是永久性黑名单。所以使用信用卡时一定要理智消费,防止个人信用受损。
三个月
只要你还在这个社会上混
没有躲进深山老林或者啥山洞里
就不用担心银行找不到你
即使暂时找不到你
总有一天会找到
那时候你的欠款会远远超过你的欠款本金
,信用卡晚还一两个月,银行是不会起诉你的,只是你的信用可能会不太好,银行在起诉你之前肯定会给你打电话追款的,所以你好,如果还没给你打电话的话,你就放心吧,不会起诉你的
起诉一般不会
有比起诉更严重的
就是有了不良记录,对你以后从任何一家银行办信用卡或贷款都不可能(不良记录全国联网的)
影响你一辈子啊
赶紧还了欠款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