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的名字改完别的证件需要重新办么

2025-03-12 01:51:1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不需要:
  1,户口本改完名字后,会在当事人的常住人口登记页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原来的名字;
  2,而且当事人的身份证编码一经确定,就终身不变,更名不影响身份证编码,不需要重新办理其他证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