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依据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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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也许对双方都无谓.但对未出生的孩子太不公平了.如果双方确实没有感情了.要离婚.男方应该主动诚担孩子出生后到16周岁的抚养费.而且必须在离婚书上注明清楚.这也是男人做人的准则吧。
不要离婚,咱么就跟他靠下去,现在肚子也大了,挺着也不方便,等孩子生下来再说
现在这个情况不允许离婚的貌似
直接去离婚的地方不行了吗,在哪领的结婚证还去那离就行了具体怎么写去了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