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的孩子抚养费是在离婚诉讼时起诉还是在离婚后起诉

2024-11-26 19: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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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抚养费数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猜败一方未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以子女名义起诉请求该方负担抚养费的,人民滑兆配法院应予支持;但协­议已经­明确约定抚养费给付期限,对于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若当事人主张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时间已超过应当支付抚养费的期限2年,,则对于超过2年的抚养费无法得到信指法院支持,因为已过了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以另一方长期拒付抚养费为由请求另一方支付起诉前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夫妻确实已分居的除外。
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放弃提出抚养费请求,离婚判决书也未明确抚养费负担,离婚判决生效后,直接抚养方以子女名义起诉请求另一方负担离婚判决后至其起诉前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回答2:

离婚时就要说清楚,小孩由谁抚养,对方给多少抚养费!!

回答3: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后才会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所以法院应该不会支持分区期间的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早游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激键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明睁巧
因此若调解无效,法院应该会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