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据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建议您可以先与员工协商,若是协商不成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