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如何补贴:
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如何申请:
符合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应向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提供以下材料:
1.《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者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新车购车发票原件(车主应向依法设立、经市商委备案的汽车经销商购买新车)及复印件(申请重型载货汽车报废补贴的不需提供);
5. 车主单位介绍信原件2份,私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证);
6. 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7. 报废车辆行车执照复印件2份;
8. 属于挂靠车辆,且由车辆使用者领取补贴的,必须由挂靠单位出具证明2份。
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