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害人是无权要求人民法院提供起诉书的。这是因为检察院移送的起诉书和案卷都是国家秘密,在开庭审理之前,除了辩护人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案卷(包括起诉书)以外,法院不向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或者提供。公诉人开庭时宣读起诉书,之后就不是秘密了。
现实中,有些人的确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取得起诉书,对于这种现象本人无法评论。但是,记住一点,一审开庭前只要不是用合法手段获得刑事案卷和材料的,都存在法律风险。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如果是检察院起诉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权索要。
公诉案件属于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公诉书副本,不向其他人送达公诉书。其他人(包括受害人)无权索要公诉书。
检察院公诉,用一句常人都能理解的话解释,就是国家起诉犯罪人。这个解释不正规,但大概意思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