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在运作前申明考核的时间段,这样多大家比较公平。
二.薪金管理与考核,本来就应该分工作力度,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几个层面分别进行,而不应该改只看成果。这样对管理来说完全没有正面的激励和人性化的体现。
三.在薪金管理的过程中,造成公司内部的非正面的流传,已经是管理人员的工作失职了,这样对同等工作岗位的员工无论是调整薪金还是不调整薪金的人员,都是一种不健康的管理效果。
简单说下,薪酬分配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但是薪酬公平包括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本案例对薪酬的分配只强调结果,而对薪酬方案的确定并无员工或员工代表的参与;同时,绩效考核标准过于强调结果,而忽略过程,这样对于一些影响员工业绩的非人为因素没有顾及到;长期如此必然打消员工的积极性,最终导致员工离职或跳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