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数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三)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火灾分类》(GB/T4968?2008)推荐性国家标准中划分的六类火灾分别为: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后产生灼热的余烬);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即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