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税法只规定了大体上的折旧最低年限,
1 房屋建筑物 20年
2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0年
3 与生产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5年
4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其他运输工具 4年
5 电子设备 3年
另外,企业的两种固资可以申请加速折旧
1 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2 常年处于强震、高腐蚀状态的 但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60%
还有就是对某些高新企业如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软件成产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其固资折旧年限可缩短至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