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作为夫妻分居证明有很多,但需要当事人在生活中仔细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证据有: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我认为,只要夫妻双方都认可分居就可以了,或者找到其他的相关证人证明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