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看是否真的知情,如果真的不知情,则无罪;
2、如果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这是赃物并收购的,则涉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3、如果事先与盗窃者约定好,盗窃者盗窃后由他收购的话,则涉嫌盗窃罪;
4、法律依据:
1)《刑法》(1997修订) 第三百一十二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只要原物归还就不承担民事或是刑事责任的。
根据最新的物权法解释,贼赃物的确不适用善意取得,如果不是在公开市场或者有经营资格的人哪里取得的,也不能要求原物所有人在取回时支付价金。唯一能弥补损失的途径就是去找卖东西给你的人。
现在有个问题是,警察怎么就认定你这个是赃物?你可以要求警察提供证据的。实践中,警察和别人串通来搞欺诈也不是没有的。
应该不会,只能找卖东西给你的那个人,他拿了你的钱,可以依不正当得利叫他还给你
法律规定,只有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