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比较系统地提出和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确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献。政治体制的改革与经济体制的改革基本上是同步进行的。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指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深化改革和保持稳定、应对当前挑战和完善体制机制之间的关系,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加快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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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所决定,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宗旨与性质所决定,也是决定改革成败的关键。如果人民群众不能从改革中受益,这样的改革就没有意义,也不会得到人民拥护。让人民群众受益,就是要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我们以往的改革能以燎原之势铺开、一步一步深入推进,根本原因就在于给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带来了公平参与和发展的机会,得到了广大人民的拥护。去年以来,很多领域的改革能够顺利推进、取得成效,也是这个道理。
今后改革的环境条件和重点任务会变,但让人民群众受益的要求不会变,也不能变。改革是最大的动力,也是最大的红利。我们要建立公平有效的体制机制,使改革的红利、发展的成果让人民群众共享。现在利益分配确实还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必须进行调整。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比较系统地提出和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确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献。政治体制的改革与经济体制的改革基本上是同步进行的。
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1984年10月20日 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是当前我国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决定》在经济改革方面取得划时代的突破: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提出计划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必须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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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指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改革思路。提出企业应有的多项自主权,应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
此外,《决定》还提出了价格体系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指出,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应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应使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好地挂起钩来,企业内部的工资制度应充分体现差别。
参考资料:中国网-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