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期2008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不在续签。我能得到哪些补偿金?

2024-12-30 04:14:1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先你开出条件与公司洽谈,无果请求法律,

回答2: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按照你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算起到2010.12.31正好满三年的工龄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税前收入计算。公司不愿支付的你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3:

2个半月工资做为补偿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津贴及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