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局长是由市长任命,还是由省公安厅厅

2025-04-05 03: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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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或省政府调任。

市公安局局长是由市委提名到市人大常委会并征得省公安厅同意,再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市公安局长相当于处级(当然,不考虑现实中的公安局长又是副市长的情形)。各地领导编制是各地的人大任免的,省公安厅长与市公安局长只有领导关系,不存在任免情形。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局

回答2:

局长由公安厅推荐,报市人大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任命

回答3:

公安机关是受双层领导的,即地方政府为主,上级公安机关为辅,所以省公安厅是不能直接任命市公安局局长的。严格意义上说,市公安局局长是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而后由同级市委任命。但是如果上级公安部门,即公安厅不同意此人当选公安局长,那么人大的选举就不能通过市委任命,必须双方都同意。另外市公安局长同时又是市委常委,属于副市级,那么就是省管干部,省委说了也算。所以这个真不好讲。但是必须通过人大常委会选举这个是必须的,同时人大对其拥有罢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