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江西省现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为五类区域:一类区域每月510元、每小时5.7元,包括4个区;二类区域每月480元、每小时5.4元,包括7个区、县、管理局;三类区域每月450元、每小时5.1元,包括48个区、市、县;四类区域每月420元、每小时4.7元,包括34个县;五类区域每月390元、每小时4.4元,包括7个县。
目前,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5月1日这天,加班费按3倍标准执行 。
大年初一、二、三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其余四天可以自由约定,也就是说,只要29日那天放假了,就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公司的工作做法,你的描述不是太清楚,不过,只要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时间,就没事。有些部门因为实际情况规定在其他时间休息,这也是允许的。
周末双倍,
节假日三倍
一、工资标准
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江西省现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为五类区域:一类区域每月510元、每小时5.7元,包括4个区;二类区域每月480元、每小时5.4元,包括7个区、县、管理局;三类区域每月450元、每小时5.1元,包括48个区、市、县;四类区域每月420元、每小时4.7元,包括34个县;五类区域每月390元、每小时4.4元,包括7个县。
二、工作时间规定
目前,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三、加薪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