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首付买的房子,装修是女方婚前装修,但是房贷是我们两个共同承担,一旦离婚请问财产该怎么分割?

2024-12-13 16:37:5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于男方购房是在婚前,所以购买的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虽然男方首付,余款为贷款,婚后由夫妻共同还款,但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产生物权的效力,所以即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债务,也不会因此发生所有权的改变。对于女方来说,因为男方不同意在房产证上增加她的名字,所以她不能分享房屋的所有权。
  尽管女方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假若日后离婚需进行财产分割时,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男方在婚前支付的房款属男方财产,由男方享有;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部分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与男方分割这部分款项。
  装修部分女方出资对房屋进行装修,主要是基于其对结婚的期待和判断,是在此条件下对恋人财产的添附行为,而非对男方的赠与。从社会常理而言,即便该装修款系女方的赠与,也应当以双方结婚为条件。两人的恋爱关系作为一种民间习俗,属于道德规范的约束,,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但当婚姻关系终止时,由于存在女方替男方支付装修款的事实,男方作为受益人,俩人的关系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之债,此时应受我国《民法通则》的调整。即女方享有债权,而男方承担债务。因此,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将其支付的装修款返还。

回答2:

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关于装修和还贷部分女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补偿。在房子增值和实际偿还的贷款部分内进行补偿。

回答3:

如果双方对你所述“男方婚前首付,女方婚前装修”没有异议。那么如果离婚,首付为男方所有,装修为女方所有,按揭余款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装修与首付等价,房产应为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