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写户主的名字的。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六条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一)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安置房的产权是按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来设定的。如果签字人包括您,您就可以在安置房的房产证上增加您的名字,拥有产权。
扩展资料:
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二十二条,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基本上是以原有房屋户主为准的,但也不是只能写户主的名字,在所有权利人协商一致后,就可以写在其他人名字。但这个其他人,要么是房屋权利人,要么是户籍人员或者引进的安置人员,不可以是无关的人员。
扩展资料: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提交资料:
1、 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 相关证明材料;
4、 被拆迁人身份证;
5、 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 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 查档证明(收原件);
2、 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3、 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 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新拆迁条例
拆迁安置房基本上是以原有房屋户主为准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安置房就写谁的名字。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户主过世,那就依法办理继承,由有继承权 的人享有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