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对外负债,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负债方财产清偿。
法庭上
就是一人一半咯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这个条款的目的主要有两点:
一是夫妻之间财产分配的处理。夫妻之间可以自由约定婚后财产分配,该协议在双方之间产生效力;
二是对外债务上的争议处理。夫妻一方在对外负债时,可以向第三人声明该债务仅由夫妻一方本人承担,该约定需得到第三人同意。
此外,我国婚姻法还规定,夫妻一方对外负债,若是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夫妻双方都有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