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概述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这条就是说,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