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理由:中止执行后,并没有做出执行回转或是其他裁定,仍然恢复执行,就说明原强制执行中的拍卖行为并无违法之处,拍卖有效。2、应按原成交价履行拍卖协议。理由:造成支付拍卖款延期的,并不是竞买人的过错,竞买人并没有违约,原拍卖合同也合法有效,应按拍卖合同原来确定的价款履行。
法院仅有权利在拍卖会前撤回标的。一经落锤,并签署了成交确认书,即产生物权变动效力。除非买受人违约。。。。。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