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变更地籍测量的分类
变更地籍测量包括界址未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界
址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及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三种
测量。
一、界址未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
界址未发生变化宗地的地籍变更一般不需要到实地进行变更
地籍测量,可在室内依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地籍变更。
不需要到实地进行变更地籍测量的地籍变更情况有:继承土
地使用权、交换土地使用权、整宗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违法宗地经处理后的变更、土地权利人更名、
土地利用类别和土地等级的变更、行政管理区 ( 县、乡、镇 ) 和
地籍管理区名称的改变、宗地编号和土地登记册上编号的改变、
宗地所属地区的区划的变动、宗地位置名称的改变等情况。
因宗地内新建建筑物、拆迁建筑物等情况发生的地籍变更,
也不需要到实地进行变更地籍测量,但实地应重新绘制宗地草
图。重新绘制宗地草图时,应充分利用原勘丈数据绘制或修改新
建建筑物和拆迁建筑物。
土地权利人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原宗地进行精确测量
界址点的坐标或精确测算宗地面积时,应实地采用解析法重新进
行地籍测量,并利用变更地籍测量成果取代原成果。
二、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变更地籍测量
界址发生变化宗地的地籍变更应到实地进行变更地籍测量。
变更地籍测量一般采用解析法,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城镇
地籍调查规程》中规定的其他方法。属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等对测量精度要求较高的,应当采用解析法进行变更地籍
测量。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测量人员都应首先检测原控制点及界址
点的精度,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变更地籍测量。
( 一 ) 检查恢复界址点
对界址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测量,在增设新的界址点
前,应利用原宗地草图的勘丈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
否移动或丢失。如界标移动、丢失,应利用原测量数据恢复界
标,然后取得有关指界人同意后埋设新界标。对虽已丢失,但变
更后是废弃的界址点不需恢复。对界址未发生变化宗地的变更地
籍测量,一般不需要检查界址点位。对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测
量,若利用原勘丈资料,应对原勘丈资料进行检查。
界址点的检查方法一般有:检查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或邻近
地物点的距离、解析法检查界址点坐标。
1 .检查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或邻近地物点的距离 采用经
检验过的钢尺或电子测距仪在现场直接丈量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
或邻近地物点的距离,用检测数据与原勘文数据或原坐标反算数
据比较 ( 表 5-1) 。采用公式 (5-1) 计算间距中误差,间距较
差允许误差是间距中误差的 2 倍,其间距中误差及较差允许误差
应满足 ( 表 5 — 2)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