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动车的处罚如下:
主要是考虑是否构成盗窃罪。电动车的价格一般在二千以上,根据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因此,可能构成盗窃罪,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有其他情节,可能会加重处罚。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电动车主要是考虑是否构成盗窃罪。电动车的价格一般在二千以上,根据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因此,可能构成盗窃罪,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般盗窃罪以涉案金额定罪处罚,盗窃电动车的,依电动车的实际价值定罪处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追究刑事责任。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理。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朋友被判刑的概率极低
构成盗窃罪的才能谈到判刑,而盗窃罪是由盗窃的数额、对象、次数等决定的。之所以难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
(一)本案是普通盗窃。盗窃罪分为多种,如盗窃国家秘密、盗窃电力设备、入室盗窃、盗窃枪支弹药等。这些罪行一般处罚较重,因为它侵犯的往往不是一个客体,如入室盗窃,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还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本题中“朋友”侵犯的仅仅是他人财产权。
(二)作案手段简单。受害人的电动车停放在路边,朋友把它“拉回来”了,而且是“破电瓶车”,行话叫“顺手牵羊”。说句不该说的的话,如果电动车没有上锁,也就没有了“开锁”的作案手段,进入刑事程序很难。假如“朋友”坚持自己“以为是别人丢弃不要的电动车才拉回来的”呢?盗窃的主观故意很难证明,最后很可能定性侵占,而侵占也只是个民事案件。
(三)价值难达到追诉标准。“最普通的那种电瓶车”应该是两轮电动自行车,目前市场上价格超过2000元的不多。还是“破电瓶车”,而且“他拉回来换了轮胎,电瓶,花了400多”元,应该不是新车。认定盗窃数额是需要由物价部门鉴定的,并不是以购入价为准,折旧下来,估计鉴定超过1000元的可能性很小。多次盗窃不论数额多少也可构成犯罪,初次盗窃主要看数额,首次盗窃入刑的标准各地不同,我了解的最低的是1000元,江苏是经济发达地区印象是3000元,而“朋友第一次偷电瓶车”,“判刑”的可能性很小。
二、治安处罚的轻重视各地情况
一般而言,符合当地盗窃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而够不上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应当由刑事案件转治安处罚,处罚应当顶格。
盗窃的立案标准全国各地也不同,印象北京的立案标准是2000元,江苏的立案标准是600元,还有更少的。
也就说电动车的实际价值如果超过600元而不足3000元,在江苏就可能顶格治安处罚。
处罚轻重还要考虑当地的治安状况,如果碰上当地正在“开展打击电动车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可能处罚会重些。
顶格处理的结果是什么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题主的“朋友”最多被拘留15日,同时罚款1000元。
看电动车的价值,如价值达到当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各地不一,有的是1000元,有的是1500元、2000元),如电动车价值达到标准,则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达不到标准,则要被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