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因此,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时,没有户口本则无法办理。这时候可以通过两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申请补办户口本;二是到户籍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各地区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地派出所答复为准。若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结束婚姻关系,则可以诉讼离婚,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判决离婚的标准,待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则双方夫妻关系终止,可以另行缔结婚姻。通过诉讼离婚无需户口本,但如离婚后一方需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仍然需要户口本,可以通过上述两种方法解决。
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没有带户口本是无法办理离婚证的。
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没有户口本,可以有当事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离婚手续,再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可以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各自单独证件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你好
不行 带好双方户口本 身份证和结婚证都要原件 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不行的办不到
必须要证件齐全。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