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迁户口的事情我不是太了解
如果你的回迁房是跟房主签合同的,而回迁协议上的名字是另外一个人的,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因为房主不是房子的主人,没有处置房子的权利,还有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合同的权利,没有物权上的权利,不能买卖,你可以跟真正的房主在公证处做一个权益转让合同,这样的法律效力应该强点,还可以加做一份委托书公证,让协议上的房主夫妇委托你去办理房产证,过户等相关手续,当然受托人不能是签协议的人。
不能胜诉。房产是以产权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只有产权人与你签订的购房合同才有效,除非产权人追认,否则就算你在合同上附加了一条担责问题也没有用,如发生纠纷,只能退款,不能要求履行合同。
这样的房子就价格很诱人,但是风险很大。这样的房子最好在签好合同之后在去公证处公正一下。以债务抵押的形式给你,如果不愿意,你可以和他说,房产在过户之前都是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钱也是你的,我永远都是被动的,
这样的房子想合情合理的走法律途径基本没有,只能是签一个不是合同的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权利人必须本人到场,
在仔细的想想如何把风险降到最低,你说是不是,
此房手续太复杂,不建议你购买,另,不可以迁户口,因为房产不是你的名字(回迁户房产还不知道哪年办下来呢),而回迁将来营业税哪一方出,你一定要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