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继承能否反悔

2024-11-27 01: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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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实践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能不能再参与继承,得根据以下的做法:1、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2、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根据上述的规定,在遗产被处理之后,遗产就已经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话,那么将要耗费较大的功夫,并且对其他未弃权的继承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最后,虽然放弃遗产继承是个人权利,但是权利一旦被放弃,就很难说重新拥有。所以,要是确定放弃继承财产的,最好是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回答2:

不可以,经过公证具有了法律效力。不能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权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是否能够撤回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首先要看遗产是否已经分割。如果遗产还没有分割,你可以向其他继承人说明情况,要求参与遗产分配,如果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如果遗产已经处理完毕,则你不能再要求重新分割遗产。

回答3:

  一,不能反悔:
  1,经过公证后的继承(份额/遗嘱等),具有法律效力,不可撤销;
  2,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遗嘱,其他遗嘱不可撤销公证遗嘱;
  3,所以,被继承人在做公证遗嘱前,应该考虑清楚;
  4,继承人在做遗产继承公证时,也应该考虑清楚,如果放弃继承了,就不能反悔。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回答4:

公证做出后不能反悔,除非重新做出不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以新公证废除旧公证。

回答5:

北京浩正博文法律咨询中心解答:《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权应当以明确方式,既然做了放弃继承权公证,当然具备法律效力,不可以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