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所得利息是不用交税的。按照我国相关规定,银行存款所得利息是不用交税。通常只要我们把钱存进银行,都可以获取一定的利息收益。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
国家规定的是“利息税”实际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所以不用交税。利息税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存款、理财等方式获得的利息收入应该缴纳的税收。
若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利息是否要缴税这就要看公司单位的性质,如果是一般的单位是需要缴税的,如果是非营利组织,就可以进行免税。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非营利组织,那么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拓展资料:
1.利息(interest)就是指货币资金在向实体经济部门注入并回流时所带来的增值额。 利息讲得通俗一点就是指借款人(债务人)因使用借入货币或资本而支付给贷款人(债权人)的报酬。又称子金,母金(本金)的对称。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存款期限(也就是时间)。
2.利息(Interest)是资金所有者由于借出资金而取得的报酬,来自于生产者使用该笔资金发挥营运职能而形成的利润的一部分。是指货币资金在向实体经济部门注入并回流时所带来的增值额,其计算公式是:利息=本金×利率×存期x100%
3.我国香港目前是有利息税的,税率为17.5%,征税范围包括在香港来自债券、房地产的典当、抵押借据、存款、借款、暂支或其他债务所获得的利息,但是征收的群体仅仅限于公司,个人存款利息仍然不收税。
银行存款利息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法这样规定:个人所取得的银行利息,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如果是非银行存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仍然要按照个税的规定,缴纳20%的所得税。
拓展资料: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利息是指货币持有者 (债权人) 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 (债务人) 手中获得的报酬。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息的源泉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利息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是利润的一部分。
利息(Interest)是资金所有者由于借出资金而取得的报酬,它来自生产者使用该笔资金发挥营运职能而形成的利润的一部分。是指货币资金在向实体经济部门注入并回流时所带来的增值额,其计算公式是:利息=本金×利率×存期x100%
银行利息的分类根据银行业务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应收利息和银行应付利息两种。有些贷款机构对利率的表述模棱两可,比如利息7厘,你不知道它具体指的是年息,月息又或者是拆息。如果是年息,那么换算成年利率就是7%,还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指的是日息,那么换算成年利率就是25.55%,已经超出了国家法律支持最高利息。
现在银行存款利息不收利息税。2007年8月15日税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利息(Interest)是资金所有者由于向国家借出资金而取得的报酬,它来自生产者使用该笔资金发挥营运职能而形成的利润的一部分。利息从其形态上看,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利息实质上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特殊转化形式。
我国现行所谓"利息税"实际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停征或减免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对经济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征收利息税。
储蓄存款日到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2号文件规定: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 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 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 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年10月9日国家取消了利息税对10年到期的存款分区间收利息税。07年8月15日以前的存的所得的利息是按20%收税。07年8月15日到08年10月9日之间存的所得的利息是按5%收利息税。08年10月9日以后的存款的利息是免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