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携带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料,可以去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进行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行进行开具。
一、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二、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凡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发票。
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2.1.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2.2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为3%,对方公司也只能抵扣3%。
三、代开专用发票发票需要带资料:
代开发票事项受理单加盖公章;
客户公司的开票资料, 开票明细(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最好有销售合同);
国税副本、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章)。
小规模纳税人到国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料齐全当天可代开到发票。
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携带资料:
1.小规模纳税人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购货方或加工修理修配委托方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应提供购货方出具的购货(劳务)证明或双方购销(劳务)合同的原件,证明或合同必须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5.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一式三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开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2]146号」二、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一)凡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1.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为3%,对方公司也只能抵扣3%.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