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性。
乙肝抗病毒治疗的一般适应证为:一、HBeAg阳性者,HBV DNA≥10^5拷贝/ml(相当于20000IU/ml);HBeAg阴性者,HBV DNA≥10^4拷贝/ml(相当于2000IU/ml);二、ALT≥2倍参考上限;如用干扰素治疗,ALT应≤10倍参考上限,血清总胆红素应<2倍参考上限;三、ALT<2倍参考上限,但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 HAI≥4,或炎性坏死≥G2,或纤维化≥S2。
对HBV DNA持续阳性,达不到上述治疗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亦应考虑给予抗病毒治疗:一、对ALT大于正常上限且年龄>40岁者,也应考虑抗病毒治疗。二、对ALT持续正常但年龄较大者(>40岁),应密切随访,最好进行肝活检;如果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 HAI≥4,或炎症坏死≥G2,或纤维化≥S2,应积极给予抗病毒治疗。三、动态观察发现有疾病进展的证据(如脾脏增大)者,建议行肝组织学检查,必要时给予抗病毒治疗。
对代偿性肝硬化患者,HBeAg阳性者的治疗指征为HBV DNA≥10^4拷贝/ml,HBeAg阴性者为HBV DNA≥10^3拷贝/ml,ALT正常或升高。对于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只要能检出HBV DNA,不论ALT或AST是否升高,建议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及时应用核苷(酸)类似物抗病毒治疗,以改善肝功能并延缓或减少肝移植的需求。
在开始治疗前应排除由药物、酒精或其他因素所致的ALT升高,也应排除应用降酶药物后ALT暂时性正常。在一些特殊病例如肝硬化或服用联苯结构衍生物类药物者,其AST水平可高于ALT,此时可将AST水平作为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