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没有关于实习期的规定,实习期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到用人单位实习的期限,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学生,还不是劳动者,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
2、劳动法只规定了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更精确的规定;
3、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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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一般都会有报酬的,但是基本上很低。由于律师行业比较特殊,是需要不断的去学习实务操作的经验,所以如果你打算从事律师行业,就不要太计较眼前的薪资,而是要不断的学到的新的东西,这些东西以后就会成为你财富的来源。因此,如果你打算做律师,就不要想太多,吃的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加油!
法律上没有实习这个概念
实习期间法律上是按试用期算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有些单位叫试用不叫试用,叫实习,其实就是规避法律,法律是不认可的,还是按试用期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有一个例外,如果是学校组织去国家机关实习,就没有工资,也不按《劳动合同法》走
可以有报酬,在校学生的实习按劳务合同关系处理,在校学生还可享有意外险.实习律师属于正常就业了.
赚经验的:
2003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倒是在全国范围内比较早地对实习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作出了规定。该办法第十一项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在试用、实习期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该办法强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更何况,该办法第一项就声明:“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其适用范围不容质疑,该办法中所说的实习期肯定不包括在校学生的实习。
各位看官搞清楚,学生没有毕业,实习怎么签订合同呀,哪里来的的劳动关系呀,
实习生签订没有毕业签订劳动合同, 这个就是违法,不正规.
实习生按照国家规定是没有直接工资的说法. 最多是部分公司会提供部分津贴.
出门在外实习还是好好的学习,别为了那么点小钱, 将来肯定会没有出息的.
孟子还说: 劳其筋骨,饿其体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