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没有赡养义务,因女方子女没有同男方形成抚养关系;
2,男方无权分割女方儿子的房产,他的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子女无份额,女方也无份额;
3,在法律上并不影响女方女儿的工作即劳动关系,但男方可能会利用以前在单位的影响力给其造成妨害;
4,女方生活困难的,男方有帮助的义务,女方可以得到一次性的帮助,但不能是每月都有的生活费。
问题一:女方子女对男方有无赡养义务,再婚时均已成年
=夫妻关系就有,其它情况可有可无
问题二: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男方有权分儿子的房产嘛?他的房子女方有份额嘛?
=男方无权分儿子的财产,财产夫妻间可调配,也可按法律规定分。
问题三:男方曾介绍女方女儿进自己单位工作,如果离异对女儿工作有无影响
=原则上是没,但世道上多多少少都有点影响
问题四:女方无生活来源,儿子身体不好休息在家,儿媳每月只有一千多元钱,女方可不可以问男方要生活费
=可以
这个你应该到法律论坛上去问啊。专业些嘛。
孩子都长大了,还要什么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