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要求对"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请高手回答,如何界定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

2024-11-29 08:56:5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对于招投标法中所谓的“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这一条款中“重要”的界定在国际性以及行业性法律条文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地方性法律法规会给出规定,即使没有,也有潜规则,而在深圳这地方,根据86号文第3条后部分,我们可以很清楚知道,这个“重要材料或设备”是指哪些:“本规定所称“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是指以下设备、材料:房屋建筑工程中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各类设备设施;其他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和半成品。”
而楼上所说规模,是建立在对象的基础上才谈的,即只有这些材料达到二楼单项合同100W的才需要招标。其次即使地方法规没有相关规定,潜规则大家都是默认的,实在不行就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该问题。

回答2:

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作为工程的组成部分,离了它工程就不能交付使用。譬如电梯、集中空调、消防。。。
后期根据特殊需要加装的设备:譬如:办公设备、特种设备。。。都不是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回答3:

根据经验材料或设备的招标,一般材料直接在工程施工招标时一并招标了,会有清楚的工程量清单让投标企业报价。设备这一部分多部分指电梯、消防等设备(可以和安装一并招标,那就属于工程了)

回答4:

与工程的主体相关的设备材料,比如工程自身需要的钢结构、电梯设备、消防啊等等。
这个我也不懂,可以看看工程的清单啊,仅当参考啊,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