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使用年限是50年,50年以后如何处理?

房屋的使用年限是50年,50年以后如何处理?
2024-12-20 02:38:0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如50年,而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直到建筑报废。

如果土地的使用年限到期的话,那么就需要把土地交还给国家将不再对土地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是如果是想要继续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的话,那么就可以向国家申请续费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就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履行一定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就只对建筑物享有产权了,如果国家没有建设计划,则需要按照当时的土地出让金水平,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延续土地使用权。 如果国家有建设计划,比如修路、建设公共设施、拆迁建新楼等,就会取回土地,并按照建筑物的折旧,补偿一些钱,然后就是搬家走人了。

扩展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产权

回答2: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到时国家就要把土地(当然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无偿收回。

买产权房并无永久产权可言,开发商向国家买多少年土地使用权,你所购的产权房的产权就是多少年。

有些开发商向国家购买了期限70年的土地使用权,由于种种原因,三年后再建房,建房再用去二年,建成后又一下子卖不掉,如你到建成后第三年买了房,那你所购买的产权房的产权期限只是62年。如果你买了别人居住过20年的二手产权房,你所拥有的产权期限就不到50年了。

扩展资料:

定义

房屋使用权如果上市,交易房价比所有权房屋便宜很多,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房屋使用权为房管局所有,与房屋使用权的使用人是长期租赁关系,产权单位不能任意解除租赁关系,不能随便收回房屋,即使收回也会对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在遇到房屋拆迁时,房屋使用权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补偿款,即使不变成产权房,拆迁补偿的补偿款也归房屋使用权人所有。居住房屋使用权每月要交一定数额的租金,但房屋使用权不用交物业管理费、取暖费以及房屋维修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产权年限

回答3:

先说下你问题中有个错误,我们买的商品房,包含两个权利,一是土地使用权,二是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如你说的50年,而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直到建筑报废。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你就只对建筑物享有产权了,如果国家没有建设计划,则你需要按照当时的土地出让金水平,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延续土地使用权。
如果国家有建设计划,比如修路、建设公共设施、拆迁建新楼等,就会取回你的土地,并按照你的建筑物的折旧,补偿你一些钱,然后就是你搬家走人了。

目前就这个政策,因为还没有到期房产,所以还没出什么事情,已经有人开始质疑这个政策的合理性了,等待下文吧。

回答4:

应该是土地的使用期限.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关系到广大居民切身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取消了以前草案中的有关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草案五次审议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 。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自动续期”的规定普遍表示赞成。同时,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住户还要支付土地使用费,这样规定是否合适,建议进一步研究。

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因此,建议删去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而对于非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五次审议稿有关规定修改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正因如此,你不必太介意土地使用期限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大众的切身利益,任何法规政策的出台,都会充分考虑大众的利益.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