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废品收购站经营活动有关事宜的通告》(哈政规〔2019〕8号)就规定,禁止在居民居住区开办污染环境的废品收购站及从事污染环境的废品贮存、处置活动。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