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是按照工人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它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产品数量或作业量来计算,它是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算的,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因此,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计件单价的1.5倍计算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补休的,应当按照计件单价2倍计算报酬;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计件单价3倍计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