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四年,男方第三次起诉离婚,女方到庭拿出了神经病的证明,法院不判离,现在怎么办?

2024-11-24 00: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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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方不到庭,不会影响你的权益,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除军婚外。
判离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扩展资料
下列情况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回答2:

你可以向法院继续起诉离婚,即便是女方拿出精神病证明,只要你拿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就一样可以判决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回答3:

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或者第三次起诉都会判决离婚,由于女方有精神疾病的证明,您的离婚诉讼会有一定的障碍,但是通过诉讼是可以离婚的,您可以再第三次的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回答4:

精神病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人,你得申请法院确定你妻子的法定的监护人才能代理和你继续进行离婚诉讼。

回答5:

这种事情是比较麻烦的,如果说女人患有精神病的话,这个是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离婚的,因为这个按正常流程是要等到好了过后他亲自同意离婚,这样才有效。如果说他神志不清的话,强迫这是属于强迫他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