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生产中所遇到的化学物质,有些对人体有一定毒性,称为“生产性毒物”,如果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就有可能侵入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以至引起不同程度的病变,也就是说,在生产劳动中,由于使用或接触有毒物质,引起人体器官或组织发生的病变,称为“职业中毒”。在生产环境中由于受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的作用,从而引起的疾病,叫“职业病”。因此,对职业中毒须严加防治和预防。
在生产环境中,毒物常以粉尘、烟尘(比粉尘更细的颗粒)、气体、蒸气或雾滴的状态出现,在防护不严或意外事故等异常情况下,在生产、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可通过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等途经进入人体,成为引起职业中毒的原因。但是,毒物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需要一定条件,并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毒物的毒性
毒物的毒性主要决定于它的化学结构。有的毒物只用几十毫克就可以产生中毒作用,称为“剧毒”物质;有的则需几克或几十克,称“中等毒”或“低毒”物质。因此,在生产中常采用某些低毒物质代替毒性大的物质,譬如在合成农药杀虫剂时,常设法改变其化学结构,以寻找杀虫效力高、对人畜毒性低的农药。此外,有些毒物如乙二醇,虽毒性较高,但因其不易挥发,在生产中造成中毒机会较少。所以,在预防工作中应先解决毒性大而易挥发的物质的防护问题。
毒物进入人体的量
健康人体对毒物具有完善的防御能力,当少量毒物进入人体时,机体可动员神经质防御力量,对毒物进行水解,还能进行氧化或结合反应,发挥自身的解毒作用。然而,当大量毒物侵入时,超过机体的解毒能力,就可对人体产生不良作用,以至引起中毒。职业中毒主要是通过毒物吸入人体所引起,为了减少毒物进入人体的量,首先要降低空气中毒物的浓度,这是预防职业中毒的重要措施。
人的精神状态与健康状况
毒物的毒性和进入人体的量,是引起中毒的外因。如果对毒物无恐惧感,在毒物面前处于无所谓状态,因而放弃对毒物的预防,不积极改造作业环境,则毒物进入人体的机会必然增多。而健康状况不良(如明显的肝病会影响肝脏的解毒功能等),则使毒物进入人体后可能引起的损害更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