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在工商登记,是否就不是真正的股东

2025-02-27 10: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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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股东资格应当进行工商登记,但是是否取得股东资格,并不是以工商登记为条件,投资人实际出资后,虽然未依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但是工商变更登记本质上是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并不能作为投资人是否取得了股东资格的唯一依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回答2:

只有股东名册才是认定股东资格的首要依据,是否进行工商登记,只影响已经取得的股东资格能否对抗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权转让应当以股东名册为准,即经载入股东名册后,出资人或受让人才能够成为公司股东,才能够行使股东的各项权利。
正常股东出资都会被登记在工商局的档案里。现实中有一些情况,比如出资人不想自己的名字登记在工商局,或者公司不希望有太多的股东登记到工商局,就会将一部分股东的股份登记在别的股东名下。这样,登记在工商局的股东就俗称工商股东。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一般都会签署股权代持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重点明确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