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徐女士将自己价值1万多元的某名牌西服套装送至某洗衣店清洗。几天后,徐女士至该洗衣店欲拿回自己的西服套装,却被告知西服不慎遗失,并且店家表示愿意按照洗衣签收单背面的合同约定赔偿给徐女士违约金。但当徐女士仔细看了约定后发现,该约定载明:如洗衣店洗坏或者弄丢客户衣物的,按照洗衣费10倍赔偿,作为违约金。徐女士一算,就算按照10倍洗衣费计算,该店家所赔偿的违约金也才100多元,离西服的实际价格差距太大。徐女士当即要求店家以西服实际价格进行赔偿,遭到了店家的拒绝,徐女士遂起诉至法院。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保管好客户送洗的衣物,是洗衣店应尽的义务,而当洗衣店弄丢客户的衣物后进行赔偿也是理所当然的。本案的关键是,洗衣店是否可以按照约定只赔偿客户10倍洗衣费,当客户的损失远远超过10倍洗衣费时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所以,徐女士完全可以通过法院,最终得到更合理的违约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