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是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收取客户钱(排号费,诚意金,订金等)的行为,所以仅凭收据上的日期与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日期(在当地房管局能查到)来鉴定,你交钱的日期早于取得预售证的日期开发商都是违规的。
第二,你看你收据上交款的名称是什么,是否是定金还是其他,如果是其他都可退,如是“定金”,开发商也是违规操作,因为没有取得预售证,再一点就是收据上没有房号,房屋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等体现,不具备合同效力。
个人建议从这两点突破,取得物证后可以去当地房管局投诉
要有证据证明,你交定金时他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为他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所以他的销售行为是违法的,他违法在前,所以与你定立的约定无效。
一般收据是不具备法力效力的。
在他取得销售许可证后,你们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因此不能履行任何房屋销售的条例。
这种事情随便找个律师都能给你个满意的答复,在没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定金、诚意金)收取购房款,放心的告吧,一告一个准,就没有输的案例,怕没等法院开庭,开发商就把钱全额退给你了,
你买的是商铺,不同于商品房,可以不需要预售许可的,认购书是有效的,所以定金估计拿不回来。后面的合同不平等,可以申请撤销合同或更改。
定金的退还要看合同没有签订的责任归于谁,归于买方,则可以没收;归于卖方,应当双倍返还。
如果定金金额比较大,需要诉讼,估计你需要请专业的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