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货减少
这是必然的。因为建筑企业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未结转工程施工,一般计税情况下存货在入账时已经价税分离,因此积少成多存货原值必然减少。
2、固定资产增幅降低
原因与存货一样,入账时对原值进行价税分离,原值降低了。
3、应交税费余额降低了
因为计提的营业税已经全部清理,不会出现长期有余额的情况。
4、主营业务收入减少
因为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因此收入大幅减少。
5、主营业务成本减少
存货价税分离减少,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也减少。
6、税金及附加大幅减少
营改增以前营业税成本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改增以后更名为“税金及附加”,增值税为价外税不计入“税金及附加”,增值税附加计入此科目,因此与之前相比大幅减少。
7、利润总额降低
同等项目的收入成本都在降低,一般计税项目与营改增前比较肯定降低,但是成本项如果没有足额的取得进项,或者取得的进项税率较低,则成本未必会呈相应比例降低,因此利润总额较之前是降低的,目前尚未听说建筑企业的税负是降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