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医保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办理医保缴费,二是办理医保报销。
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1、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人员除外)、户口簿。
2、本市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通知单》。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4、其他有关人员还需提供的证件:
1)处于就业年龄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2)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3)因大病医疗辍学的人员,需提供区县少儿基金办公室出具的大病医疗凭证;
4)新生儿,需提供户口簿;
5)复读生,需提供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
6)在医保服务点办理的新增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提供学校或托幼机构的相关就读证明;
7)本市留学生的持外籍护照子女,需提供《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
1、参保人应当在《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约定的时间内到办理登记手续的医保服务点,按规定的个人缴费额缴费,一年一缴。
2、在校中小学生与在园(所)幼儿由学校和托幼机构代为收取个人缴费。
3、逾期缴费的,视作放弃参保。
4、医保服务点收取个人缴费后,打印收据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后交给参保人。
5、中小学校与托幼机构收取个人缴费后,开具行政事业收据。
6、规定范围内的老年遗属、城镇高龄老人、城镇重残人员和享受民政部门特殊救济的人员,个人不缴费。
7、参加人员办理缴费后,不可退费。
退休老人办理医疗保险需要准备的证件如下:
1、需要在档案托管机构办理此手续
2、需提供个人档案、审批表3张、照片4张
3、个人申请、单位公示报告
4、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养老保险手册等资料
退休老人办理医疗保险流程如下:
a.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医保卡》办理办法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